本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岗位20人。详细的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二)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京,或者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三)有志于从事教师教育事业,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了解成人教育规律,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性格开朗,善于与人交往,表达流利。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身心健康。
(五)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并能于2020年底前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
招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般不超出2页a4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须以下列形式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姓名”,附件主题定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二)学院根据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安排参加专业试讲。
(三)根据试讲的得分高低,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并按照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依次排序,一般按1:2的比例确定跟岗实习人选。跟岗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和考察跟岗实习情况,并对实习表现进行评分。
(五)学院按照跟岗实习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及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的相关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后,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院青年教师公寓床位。
(三)聘用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其入学事宜享受学院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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