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各单位上报科研助理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学校开展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二、应聘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不含定向、委培)应届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1.公布岗位:即日起学校对外公布2025年科研助理的岗位招聘信息,岗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组织遴选并提交拟聘意见:各用人项目组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结果经所在学院审批后,将《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
3.签订协议:学校人事处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人员成本由用人项目组承担(包含劳务报酬、税金及五险一金),劳务报酬标准由用人项目组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2420元)。
五、其他说明
1.服务期期间,学校负责为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
2.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用人项目组;由用人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须提前40天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解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3.服务期结束后,科研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本人户口将随档案转出,学校不予保管。
4.对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人须及时通知用人项目组、所在学院(临床医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陈昕联系电话:83911210
科技处联系人:陈冉联系电话:83911898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欣苗联系电话:83911360
学生处联系人:许艳芬联系电话:83911078
人事处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1.《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第一批)》
2.《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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